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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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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行为构成的要件 医方存在过错医疗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1日 来源:广州专业医疗官司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专业医疗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

  陈灿芳律师,广州专业医疗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疗过失行为构成的要件

  1、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之所以能成为救死扶伤的职业人,就是因为其具备了从事医务工作的必要条件,政府通过法律在允许其执业的同时也赋予其相应的执业义务,以此来保护患者的利益。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既包括了宪法和法律的普遍性规定,也包括医护人员执业与业务方面规章制度所确立的一般性义务,还包括诊疗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每一项具体义务。一旦医患双方发生了接触,医方行为人就产生了有约束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随着诊疗行为的进行而有着不同的内容。例如在查房问题上,卫生部中就具体规定了科主任、主任医师、主治医生和住院医师的具体查房内容。它是医务人员的法定注意义务。


  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

  法律只能要求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所以行为人违反的这种注意义务必须是在当事人已经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也就是当事人的职务身份具有了履行相应注意义务的能力。当事人是否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应当根据当事医院的级别、当事人的职称和岗位等来判定。如对于每一个医护人员来说都有救死扶伤的义务,但对于妇科的危急重症就不能要求儿科的医师有相应的处理能力,同样对于主治医师也不能要求其具有主任医师的水平。


  3、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

  有注意义务的行为人除了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外,还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他负有的义务才可能成为有过失的行为人。也就是有注意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并且是能够履行注意义务但没有履行才是过失行为。当事人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履行义务是个行业内的规则认定问题,它不能按照日常生活规则来认定,而必须要经过行业内的自律组织来认证。


医方存在过错医疗的行为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


  2、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实施医疗行为;


  3、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


  4、未尽法定告知义务及知情同意义务;


  5、未尽法定的病历管理义务;


  6、未尽使用合格医疗产品实施医疗活动的义务;


  7、未尽合理检查义务;


  8、未尽保护病人隐私义务。


  通过学生的的这一篇文章,我们都了解到了医疗过失包含哪一些方面以及医疗过失的司法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医护人员为敬,与当时医疗水准相应得诊疗义务,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医疗过失,以上就是的回答,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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